关于“门诊自负段、住院保险理赔”的通知

作者:工会 时间:2023-03-20 点击数:

关于“门诊自负段、住院保险理赔”的通知

各教工:

请你整理一下发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门诊医药发票和以及住院医药发票。所有材料(见下面附件1)整理完后一起附在封面后。门诊医药费用要求:就诊发票上个人帐户支付与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累计总和须超过600元。材料于4月2日之前交各工会小组组长,然后由工会小组组长整理并填写好本组汇总表后务必在4月4日之前交学校工会。

附件1:须交材料:

① 发票原件

②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 与门诊医药费发票相对应的就诊记录复印件

(记录日期和发票日期须一一对应)

④ 若有住院发票,则还须交出院小结复印件

⑤ 本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信用卡除外)并签字一份

附件2:就诊指定医院

(1)崇明地区

门诊:全部乡镇卫生院及全部区级医院。

住院: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中心医院)、庙镇医院、堡镇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中兴镇卫生院、长兴岛卫生院、横沙岛卫生院。

(2)非崇明地区,请参阅《天安人寿保险服务手册》


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工会

20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