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镇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学校领导与安全负责人签订如下校车安全责任书: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3、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要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4、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6、违规与事故处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7、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8、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9、意外事故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10、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11、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1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13、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本责任书的期限为2018年9月1至2019年1月23日
崇明区庙镇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2018年9月1日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