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镇小学招生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规定,保证适龄儿童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掌握小学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前不举行智商、文化知识等测试。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4、学校统一部署,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有条不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按要求公开、公布有关招生公共信息,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6、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咨询,遇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不得越权承诺,需请示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后再行答复。
7、新生报名注册后,由教导处统一随机分班,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和特长班。
8、对于统一招收的各年级学生,学校必须做好相关的信息筹集工作和学籍电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