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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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镇小学内控管理制度

2019年06月19日 07:28  点击:[]  作者:

学校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

20193

1、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项目管理控制制度

2、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

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审计制度

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5、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6、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收据及发票管理制度

7、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8、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学生代办收费项目管理制度

9、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稽核制度

10、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1、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制度

12、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5、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16、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17、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产物品验收制度

18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电教器材管理制度

19、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领物制度

20、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校产保管、使用赔偿及有关收费的几项规定

21、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22、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物品器材申购制度

2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贵重物品采购制度

2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项目管理控制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发展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在充分论证教育设施资源现状的前提下,学校按照事业发展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提出基本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市、县、局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管理。

第一节 项目规划和决策

第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原则,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校舍的质量与安全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争创优良。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学校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人员是项目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学校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以建设单位签署确认,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学校应当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累计增加投资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学校应当事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学校应当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预计超投资项目,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擅自实施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追究校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违规责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的投资原则上由学校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第四条 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由学校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发改部门审批。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发改部门审批。

第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决策,由学校校长室、总务处与规划部门会同基建部门根据学校办学发展和需要,提出新建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投资及建设工期等项目情况,提交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学校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建设内容、投资效益等问题进行论证评估,将项目建设方案提请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策,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节 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学校校长室(总务处)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基层申请部门,应按学校校园总体规划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对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和大型基础配套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申请。

第七条 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校长室(总务处)拟订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组织起草基建工程立项申请。

第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批准后,由学校总务处会同基建站根据项目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等手续,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转发改部门批准。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对该建设项目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概念性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国家和市、县有关要求,确保项目建设可行、合理和投资估算准确。

第十条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准后,学校总务处组织编制或调整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发改部门审批。

第三节 项目设计与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校园建设规划、勘察结论、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作出项目建设资金概算,由学校报规划、发改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规划、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及工程设计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使初步设计方案使用功能更加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后,学校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后,各学校应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基建项目工程立项和设计获批准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进行基建工程规划报批工作,包括完成消防、环保、防雷、自来水、市政、供电、通讯等专项规划报批等;基建工程项目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图的设计。

第十四条 学校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动迁等相关手续,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及办理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严禁学校建设项目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提高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 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不具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图出图后,总务处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审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四节 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市、县有关规定,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优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招标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公开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八条 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二)已经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并应在确保不违反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控制经济指标,防止设计造成的浪费。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代理、代建、监理、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的受托人,代表建设单位签订各类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建设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合同谈判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条款拟定后,须经审计处审核。总务处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完成合同规定内容。对学校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代理、代建、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要进行严格管理,认真检查合同约定条款的执行情况。要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建设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五节 施工与材料、设备采供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由建设项目管理小组组织实施,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学校要主动协调参建各方主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等,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要与学校教学、生活区严格隔离,设立施工车辆专用通道,或制定醒目的交通标线、标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因施工引起的破坏。有效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涉及的市政道路和管线、公共交通、水、电、电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学校在规划设计中要主动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促使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学校建设项目同步,保证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按期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学校总务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学校总务处必须指定建设项目工程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必须熟悉其管理的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必须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必须与工程监理密切配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程及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并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现场代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现场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学校总务处现场代表对政府委托的监督机构的监督及监理单位的监理须给予积极配合和协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供工作由学校校长室(总务处)组织实施。大宗基建材料、重要物资设备的采供均须公开招标。基建材料、设备采供按照“甲方供应”、“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供”和“乙方自主报价一次包干”三种类型分别实施。工程项目中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选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约并明示。

第二十七条 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责任到人。无论是建设单位采购还是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均应进行严格的进场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基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要求,降低工程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节 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教育部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小组组织实施。学校财务处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小组领导下严格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按合同约定、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经校领导会签办理支付工程款手续。

第三十条 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投资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与财务会计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的财务决算;

(三)组织建设项目资金收入与支出、建设项目成本的会计核算;

(四)按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的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六)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七)参与施工工程的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八)定期收集汇总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项目效益分析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工程资金。学校财务处要加强建设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按工程项目核算成本,分别建账,保证项目工程成本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乱摊乱挤成本,不虚列谎报成本,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资金规范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严格学校建设项目工程的付款审批制度。在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列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之前,经学校同意后,可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前期费用计划支付前期费用。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建设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代理、代建、施工、监理、分包项目、材料及设备采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款。

第三十四条 遵循按工程质量、进度付款的原则。学校建设项目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学校财务处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90%。对变更、签证增加的工程价款,需在办理完整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审核价的70%。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经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核价的95%;质保期满并经学校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确认项目质量无问题后支付项目工程尾款,即退回5%质保金。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按规定程序支付。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财务会计不得支付建设项目工程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投资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节 投资与审核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基建、财务、审计各方严格执行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加强项目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整合,杜绝无预算的项目。申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审核,并视当年财力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已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中发生的不可预见预算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三十八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审核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审核监理审查的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书。审核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九条 现场代表督促代建、监理、施工单位于竣工后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确保结算按时完成并真实反映工程的造价。

第四十条 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结算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审计经基建处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基建处根据审计处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时办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手续。

第八节 竣工与保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完成经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文书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总务处应事先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 学校总务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审批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消防、环保、档案管理部门等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具体要求,交付使用并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决算后列入固定资产。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向学校总务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项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应责成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第九节 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工程项目备案要求,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图纸、合同等建设资料。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四十六条 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应经学校分管基建处的领导审批,并约定归还日期。查阅、借用档案应保证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必须征得基建处主要领导的同意,并注明被复印文件名称及复印份数。为防止档案资料丢失、缺损,在资料文件的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等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基建处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以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在发生丢失、被盗及其他严重情况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条 学校基建工作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反馈和发布等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基建管理制度、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科室工作要点,以及招投标工作,材料、设备采供,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应在网上公布,加大基建工作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力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对工程项目所用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建立价格信息库和供应商资料库;并建立建设项目工程评审专家库,保证专家库中校内外各专业专家的数量。信息库、资料库和专家库内容应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充实。经学校党支部审查同意,总务处可以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单位禁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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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

1. 招投标工作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

2. 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招标办对社会公开招标。

3.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局实施公开招标工作。

4. 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项目由局邀请招标或议标。

5. 3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邀请招标比价后定标。

6. 所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经校务会、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决定。

7. 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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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审计制度

1. 学校将依法实行对重大工程的审计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总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 工程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局审计科交县审计局审计。

4. 工程总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局审计科选择合适审计所审计。

5. 工程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局审计科及学校择优选择审计所审计。

6. 对玩忽职守给国家及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 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1.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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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利用学校银行账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套收现金,严禁利用学校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2、加强支票管理,不准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金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应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情况。领用支票者应该是本单位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得领用支票。

4、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及时清理各项未达标账项。

5、严格落实银行预留印前分管制度。银行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会计名章须分别保管,严禁一人管理。

6、银行存款户的开立或变更,应将帐号及存款性质报会计中心备查。

7、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8、对已作废支票,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9、学校应设置专项检查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每学期进行1-2次检查工作,抽查核对银行存款的记账情况、账面数与对账单是否相符等,并登记“银行存款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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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收据及发票管理制度

 

一、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要按照规定的用途来使用各种收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学杂费专用收据等。

二、使用收据的规定:

(1) 启用收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

(2) 收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项清楚后,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3) 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4) 票据存根应保存五年以上,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5) 不得使用非财政部门购买的非法收款收据。

三、收据的管理制度

(1)  应有专人负责收据的保管,要设置票据登记簿,逐一登记票据的种类、数量与起止号码,如实记载收据的领用、核销、结存情况。会计人员应逐张核对收据的入账情况。

(2) 每本收据用完,出纳员需将整本收据核算出总金额,有会计人员复核签章,年终归入会计档案。

(3) 票据不得擅自转借、出售、代开、伪造和自行销毁。

(4) 学校应设置专项检查组,每学期对收据的购买、使用、注销情况进行1-2次抽查盘点,并登记“收据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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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等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大额资金支出:

(一) 人均1000元以上的支出,但年度方案已列明项目除外;

(二) 价值10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维修支出;

(三) 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

(四) 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如考察费、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宣传费、广告制作费等。

第三条:对于已纳入预算的大额资金支出,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四条:对于未纳入预算的大额资金支出,学校应预先核定其资金来源,确定资金来源符合有关规定并有保障。制定调整预算的方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需求表、请购单、合同、发票、签收单、购货清单等。

第五条:对人均1000元以上的支出(年度工资方案已列明者除外),应提供行政会讨论方案、领用人签收单。

第六条:对价值10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维修支出,应提供工程预、决算表、合同、工程价审订单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校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提供请购单、购货合同、发票、购货清单,签收单等。

第八条: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对考察费、招待费、会务费、差旅费,应提供相关通知单、列明具体用途、参与人员名单等;对宣传费,广告制作费等其他费用,应提供合同、结算清单。

第九条: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文书的大额资金支出,应暂缓支付。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学校保管,不得暂借他人。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93月期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学生代办收费项目管理制度

 

1、收费严格按照市教委每学期公布项目、标准收取,并纳入事业账户统一核算。

2、学期结束,学校应将代办费使用清单,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并注明使用项目及金额。如有结余,必须在本学期结束时退给学生,不得拖延至下学期,结余款项必须全额退还学生,并有专人保存相关清退资料。

3、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必须经行政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义务制阶段学校还必须按时将收费项目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纳入“明白缴费卡”,学校任何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

4、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盈利”的原则,不得以口头或说明的方法强制或变相强制代办。

5、代收的款项及相关的折扣、让利、劳务费等返还款必须全额纳入事业账户核算,不得滞留在教导处、德育室、总务处、年级组等部门,各种返还款应及时清退给学生。

6、代办费应及时清退,应有列支清单,并注明使用项目及金额,有余款及时退给学生。有专人保存相关清退资料。

7、由校长任组长,组成专项检查组,每年对学校的代办费项目的决策、备案、收取、入账、结算、清退及返还款的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稽核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对原始凭证要在付款结算和填制记账凭证前加以审核。具体应审核以下五个基本要素:

凭证的科目;填制的日期及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财务专用章及经手人签章。

2、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应有税务(或财政)章,字迹清楚。

3、原始凭证还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章。

4、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退回重制,否则拒绝接受。

5、对有怀疑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记账凭证的审核:

1、根据凭证所载经济业务,审核所用凭证是否恰当。

2、审核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齐全、正确。

3、审核摘要说明是否达到简明扼要、概括。

4、审核使用科目名称、应借、应贷以及金额是否正确,所附原始。

5、凭证账单是否填写和相符。

6、审核凭证的填制、记账和会计主管等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7、不经审核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三、会计账簿的审核:

1、审核所使用账簿形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有关账簿是否按规定使用钉本账、活页账及卡片账。

2、审核账簿经管一览表和目录的内容、填写及印章是否齐全。

3、复核记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间顺序及时记账,字迹是否清楚,数字是否准确等。

4、复核更正账簿错误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

5、复核结账是否定期进行,现金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账是否按期同银行核对并余额相符,未达账项是否核对清楚。

四、会计报表复核:

1、复核编制的报表种类是否齐全,封面和报表的日期等内容是否完备,签章是否齐全。

2、复核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数字是否衔接,补充资料是否填列齐全。

3、复核数字是否准确,报表数字是否与账面数字相符,账表一致,有无纂改会计报表的情况。

4、复核报表的编报是否及时。

5、复核季报、年报说明,要求说明报表中不能明确表达的完成的季、年预算情况;分析财务收支提高和降低原因,完成和未完成的原因;“双增双节”的做法和效果。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育经费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我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定如下: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我校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报经物价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区物价局标准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4、学校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5、学校应当加强帐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6、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7、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及其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它费用等。

8、为加强支出管理,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主管财务校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审批。

9、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财务负责人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和支出金额,对购置物品须使用现金的,凡超出一千元(含一千元)的借款要加盖单位公章。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制度

 

1、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学校会同计财科、会计管理中心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的单位内部管理体系。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学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如下:

1、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2、按月装订会计凭证,按年装订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3、会计档案应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应编造销毁清册,经计财科批准后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进行统一销毁。

6、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

20193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

单位预算,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十五年

二、会计帐簿类

日记帐

十五年

总帐

十五年

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

十五年

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

二十五年

三、会计报表类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永久

单位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五年

四、其他类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十五年

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年

会计资料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年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由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

2.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3.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4.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拒受或者退还重新更正。

5.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入支出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6.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来龙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8.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9.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

10.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11.每学期末结清代办费,出具书面清单向学生家长公布。

12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帐。

2、会计凭证采用借贷式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合法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帐人员、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4、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出纳报销——制作记帐凭证——记帐。在传递过程中不得流转到非会计部门,以免产生漏洞。

5、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经营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6、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会计帐簿设置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各种辅助帐。

7、会计帐簿的格式、登记、对帐、结片、改错等要求,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

8、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月报表、季报表,分析半年报表和分析全年报表,分析和决算说明等。

9、会计报表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表际关系无误、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一、 收费工作由校长总负责,对学校收费工作予以指导、审核、监督。

二、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报批制,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设教育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不得自立项目、扩大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如有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由财务会计收费,坚决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收入全部入行政帐,全额解入财政专户,并做好收费票据管理,不得遗失,按年装订成册,于次年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五、 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必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坚持征询制度,征询单保存完整;收费时须按规定标准收取,按实结算,并将收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课外教育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六、 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为学生代购教辅用书和学具。任何人不得从中谋取私利,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七、 加强收费内部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组织收费情况自查,及时发现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财产物品验收制度

 

1 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来的实物和有关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合格证)、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对精贵仪器设备应会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2 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自己留存,并根据此单入帐,同时将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一份可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3 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编号位置要固定,书写要醒目、整洁、入库、入帐)。

4 经费报销者必须持采购物品的发票和由财产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的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凡未经验收的财物部门应拒绝办理销。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电教器材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帐册,帐物相符。

2.管理人员要掌握设备性能、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要定期对电器通电驱潮、检查、保养。

3.有关教师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非正常损坏设备应照章赔偿。

4.学校应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器材,应办理借用手续,严禁私自占有器材设备和利用电教设备播放与教学无关的节目。若触犯法律应追究法律责任。

5. 教师所借电教仪器或音像资料,在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归还至电教室,以利于统一保管、检修及保养。如确有需要,经校长室同意后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6. 每学期学校要定期检查清理器材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变更时,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摄像机等贵重电教仪器一般不出借,特殊情况需向分管校长提出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出借。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领物制度

 

1.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时,必须以节约为原则。

2. 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领物记录本》;领用办公用品分个人领取、集体领取两种情况,集体领取一般情况下由组长或指定专人领取。

3. 毛巾、肥皂等常用物品由管理人员送货上门,中途更新到总务处以旧换新。

4. 临时借用物品,必须填写借条,用后即归还。

5. 仓库保管员除建立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外,还要定期检查办公用品的库存量,发现库存不足时要及时向总务主任汇报,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足量供应。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校产保管、使用赔偿及有关收费的几项规定

 

为了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勤俭办学,严谨治校的方针,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校师生都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学校所有财产,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二、凡教师所借用的学校物品,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或其它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及时报告,说明情况。总务处视实际情况给予赔偿或其它处理。

三、各班级、组室集体需领取的物品,统一由班主任、组长负责造册、签领、并统一管理。学期结束,如属贵重物品,可由学校统一保管。

四、教师因工作调动而离校,必须将所借学校的一切公物及时归还,若发现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五、各班级的课桌、凳子由班主任对号包干给班级管理,如有损坏应速办修赔手续,若发现桌面有意涂写、刀刻(包括墙壁)视情节轻重一律给予罚款处理。

六、室内一切公物实行班级集体包干制,对查无证据的遗失和损坏由班级集体赔偿,班内学生共同负责,或从维修基金中扣除(维修基金每班每学期二十元),对公物无遗失、无损坏的班级,除发给班内维修金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扬,并作为评先进的一个条件优先考虑。

七、爱护室外的一切公物和花草树木,人人有责,一经发现损害和损坏等现象,应及时报告,主动坦白者,从轻处理;被迫查出者,加重赔偿;情节严重者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检举揭发者给予奖励。

八、全体教师都自觉节约用电和水,自来水随用随开,用完即关。对浪费者给予一定的教育,对造成后果者给予一定的处罚,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所有奖罚行动都有总务处执行,财务室统一开出票据。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校舍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设施,是学校的主要财产,管好学校校舍是学校领导的基本职责,为加强校舍管理,延长使用期限,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校舍的使用和保管

1. 校舍由校长统一安排使用。

2. 学校设专人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关措施。

3. 建立责任制,保管的责任落实到教研组、班级。

二、校舍的维修和保养

1. 对校舍每月一小查,每年大检查。

2. 发现损坏,随坏随修。

3. 23年门窗油漆一次,墙壁刷浆一次。

4. 每天晚上由专管人员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意外。

三、校舍损坏的赔偿

1. 校舍的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2. 校舍的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用。

四、校舍的出借

1. 校舍为教学用,一般不出借。

2. 校舍出借由总务处办理,并且征得分管校长同意。

五、经常宣传、定期总结

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定期总结经验,发扬先进。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物品器材申购制度

1、凡需要购买物品器材的,应事先填写物品申购单(申请单到总务处领取)

2、申购物品审批权限:申购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总务处审批;申购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送交校长室审批。

3、批量物品的采购,由总务处和各处室协调后,集中填写申购单,送交校长室审批。

4、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购手续的,可口头先提出申请,手续事后补办。

5、申购单审批好以后统一交总务处,由外勤人员择优采购。

6、凡需购买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必须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7、凡购买列入“崇明县公务卡支付目录”的物品,一律用公务卡支付。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贵重物品采购制度

1. 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购买物品或设备必须填写请购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后交总务处采购。

2. 任何部门或个人(校长室、总务处安排的除外)一般不外出采购物品,如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室,总务处同意后可代为外出采购,按规定程序结帐。

3. 采购贵重及批量物品必须经校务会或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

4. 采购人员必须货比三家,防止劣质商品购入。

5. 所购物品的发票必须由采购经办人,验货证明人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

6. 上述物品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

 

20193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顾问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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