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2019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为做好2019年我校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推荐工作,根据沪崇教基(2019)20号关于转发《上海市崇明区教育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实验中学“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实行自愿原则,即学生自愿申报,被推荐学生填报哪所学校尊重学生本人意愿。
(2)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即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推荐”。
(3)凡被推荐(自荐)的学生须符合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崇明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各项要求。
(4)推荐实行择优原则即学校根据学生在校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等方面择优推荐。
(5)推荐实施公开原则即学校推荐名额、推优方案、推优程序公开,并在校园网上公示,最终结果按规定时间在校内张榜公示。
(6)推荐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经过推优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
二、推荐程序与时间
(一)推荐生
1、推荐对象:2019年实验中学初三在籍在读具备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条件的学生。
2、推荐名额:根据教育局2019年“提前推荐自主录取”下拨名额,两校区共计22名。
3、推荐程序:
(1)个人书面自我推荐;
(2)班级民主推荐、教师民主评议;
(3)年级组民主评议,产生2019年“学校推荐”班级候选人;
(4)学校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5)张榜公示;
(6)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生,填写《2019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7)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8)上报区教育局审定;
(9) 推荐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推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
4、日程安排
(1)2019年4月12日:制定推优方案并公示,向学生与家长进行相关政策宣传。
(2)2019年4月22日(上午八时截止):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3)2019年4月24日:班级民主评议、教师民主评议、年级组民主评议。
(4)2019年4月25日:学校推优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产生推荐名单并公示。
(5)推荐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二)自荐生
1、自荐对象:符合2019年实验中学初三在籍在读具备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条件且未被学校推荐的初三学生。
2、自荐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3、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有经书面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
四、推荐条件与审核
1、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应有良好的基本素养,优秀的学业成绩,鲜明的个性特长。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本校就读的初三在籍应届毕业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等第优良。
(4)基础型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年级组前茅,并在学科竞赛中表现优秀。
(5)信息科技、劳技、历史、地理、生命科学、体育等学科考试成绩需合格,参加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学习态度须端正并完成学习要求。
2、审核:
(1)考核小组根据学校《2019年“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评价考核指标》对学生在校的学业成绩、兴趣特长、社会工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评定等方面进行评审、考核。
(2)按下拔名额等额推荐。同等分数情况下,以获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3)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五、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蔡国菊
副组长:郭洪星
组 员:周 熔、欧阳桂菊、康正军、沙云飞、张琳琳
2、工作小组
组 长:沙云飞
副组长:陈国才
组 员:张琳琳、徐凯、陈汉菊
崇明区实验中学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