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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实验中学章程

2018年11月14日 16:12  点击:[]

 

  

崇明县实验中学创办于1987年,原名崇明县西门中学,1998年改名为崇明县实验中学,20128月,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形成西园、宏达两校区,20149月改名为上海市崇明县实验中学。

学校现有教学班40个,在校学生近1511名;在编教职工167人,其中专任教师132人,中学高级教师33人,中学一级教师80人,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85%;县学科带头人3人,县教育系统教学标兵3人,县教育系统教学能手12人,校级骨干教师5人。县兼职教研员2名。

学校始终坚持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确立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五育和谐发展,健全学生人格,办出学校特色”为办学思想,形成了“团结、文明、奋发、求实”的校风,“敬业、爱生、勤研、善导”的教风,“勤奋、踏实、进取、创新”的学风。

学校重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积极开展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培养学生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的同时,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校园文化,提升了校园文化的品位。学校建有无线电通讯、舞蹈、合唱、篮球、乒乓等兴趣小组,是上海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生综合素养、个性特长得到有效培养与提升,学生在全国和市、县级各类比赛中成绩显著

近几年来学校在不断适应教改新形势下,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十二五”家庭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少先队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崇明县实验中学 英文表述为Shanghai Chongming Shiyan Mlddle School 实验中学西园校区住所地址为崇明县城桥镇西园路237实验中学宏达校区住所地址为崇明县宏海公路2号 。

网址:http://syzx.cmjy.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崇明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义务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级毕业学生,招生规模以崇明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以质为重,构建学生健全人格,奠定学生发展基础”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以“全面贯彻方针,五育和谐发展,健全学生人格,办出学校特色”为办学思想。

第六条 学校以创建新优质学校为契机,以人格教育为抓手,以绿色指标为引领,树立全面质量观,着眼课程改革,形成基于学生需要的教学模式,聚焦课堂改革实践,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探索教育集团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追求实验教育在内涵深度和质量水平的新提升和新跨越。让学校成为提升师生生命质量的幸福乐园,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教育特色,县内著名、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一流学校。培养具有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创新精神终身可持续发展学力,具有一定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健全人格和健康体魄,并且习惯良好、兴趣广泛、个性鲜明、有个性特长和合作精神的新一代中学生。

 学校以“团结、文明、奋发、求实”为校风,以“敬业、爱生、勤研、善导”为教风,以“勤奋、踏实、进取、创新”为学风。

 校刊:实中教育

校标: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建立中共崇明县教育局实验中学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师训处、总务处、校务办和年级组等职能部门,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增强课程的领导力,实施好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三类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的课程体系。

(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努力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和谐宽松的环境,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新途径,努力使学生“想学、学会、会学”。学校要认真开展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研讨,注重课程改革,重视科学教育,寻求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开拓创新精神培养的最佳结合点。

(三)教导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标准》和《实验中学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必须认真执行课程计划,落实教学常规管理,不断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并逐渐完善教师的考核工作;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积极协助校长室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认真组织以各年级各学科为单位的集体备课。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五)坚持随堂听课一条龙检查监督制度、日常质量监控制度、教学评比制度、教研组评优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六)按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学校建立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艺术节、体育科技节等活动,活跃学生校园生活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逐步加大对体、卫艺、工作的资金投入。

(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的规定,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八)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九)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和分析,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学业考试和考查。

(十)对教师用书、教材和学习资料实行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切实重视维权工作的常规机制建设,不断加大维护工作力度。一是学校建立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制度;二是学校坚决实行教代会审议制度;三是学校坚持找准维权切入点;四是建立健全多渠道维权体系(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家长委员会等);五是切实履行职能,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第二十条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入学的方法,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奖惩不公正的,有权加以辩解或提出申诉。

(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学校的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四)学生干部可实行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得到锻炼与提高。

(五)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6]7号》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二十三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  学校对学生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批评教育为辅的教育原则,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手拉手”活动、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学年度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  学校长期坚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组织学生开展多种社会实践活动,优化学生的成长环境,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实行家访考核机制,要求每个班主任每学年对自己班级学生至少一次上门家访,其中暑假上门家访:六年级新生100%,其余年级不低于60%;寒假上门家访1/2,确保家访率90%以上,并完整记录家访内容。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城桥镇派出所片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对行为偏差生和经常上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学生进行个别教育或法制讲座

学校建立学农学工、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三十三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二)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是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成员。

(三)家长委员会设顾问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委员十名,委员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四)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为:

宣传作用: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桥梁作用:沟通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教育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助学作用: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学校声誉而努力。

(五)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四  学校依托城桥镇城西居委、观潮居委、怡祥居居委、新崇居委等九个居委开展社区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五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六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692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加强校产管理,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档案材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等管理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真实情况,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三十九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和收费方法,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二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三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崇明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四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十五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崇明县实验中学

    二零一五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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