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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及职责

2018年11月14日 16:18  点击:[]

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及职责

崇明区实验中学

 

一、依法治校工作领到小组成员及职责

1、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长:蔡国菊(校长)

副组长:郭洪星(支部书记)、周熔(法制副校长)

  员:康正军、张彩霞、沙云飞、刘彩英、范忠培、张琳琳、孙红亚、徐凯办公室主任、各年级组长

2、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党政协同,会同学校工会共同讨论制定,交教代会通过,并报教育局审定后执行,学校《章程》合法、公正、公开;

②推进学校章程实施;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每月坚持研究工作一次;

聘请法制副校长;

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治校教育宣传小组成员及职责

1、法制教育宣传小组成员

组长:周熔、康正军(副校长)

成员:张彩霞、张琳琳、孙红亚、茅玉立、范忠培

2、法制教育宣传小组职责

①结合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活动,做到“四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

②负责社区、家庭的协调、联系,定期听取意见,保证法制教育的普及;

③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④学法、用法工作的交流与总结。

 

三、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及职责

1、机构的设立及负责人

依法治校教师申诉处设在学校工会

具体负责人:章斌(工会主席)

依法治校学生申诉处设在德育处

具体负责人:张彩霞

2、职责:

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并处理学生校内申诉;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意见。

 

四、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及职责

1、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组长:周熔(副校长)

成员:张彩霞、孙红亚、张琳琳

2、职责:

加强安全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好应急处理、调查、调解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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