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学年度行政记功评选条件
为有效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树立教职工为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3.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具有开拓精神,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研究、教改实验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或显著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同志,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有突出表现,得到社会和师生的公认。
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崇明区实验中学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