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廉政规定,根据教育局党风廉政责任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为:学校领导班子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划分:以年度为期限,根据学校分管与工作分工的要求,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基本原则。学校校长和支部书记与教育局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于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学校校长、书记与学校各个部门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个部门分管领导对于部门之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各个分管副校长与本分管之内的处主任、副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个处主任、副主任对于本部门之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级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
3、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内容: ①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②认真贯彻教育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③健全和完善学校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 ④开展学校之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开展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与报告。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制度。
在加强学校党风廉政责任制度的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制度的建设。
1、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2、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3、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4、重大事项教代会审议制度
5、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
6、党员干部年度评议制度
7、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1、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范围之内的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落实情况、做法、经验以及计划、总结。
2、党员干部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廉政自律的情况。
3、个人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以及党组织规定需要报告的内容。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需要报告的没有报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与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与考核分为检查考核与年度考核两个基本结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支部实施。考核的对象为与学校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全体行政干部。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活动参与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贯彻与实施的情况;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贯彻与实施情况;干部个人自律制度贯彻与落实情况;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主要内容为:按照上级党委以及主管部门的制定的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执行。
3、建立学校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完善学校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学校支部按照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档案、全程记录本校干部学习心得、廉政自律、履行职责、考核结论、干部处分、行为通报、计划总结等。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