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为了使校级领导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公仆形象取信于民而制定下列制度:
一、每年12月由校工会组织进行一次对校级领导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群众满意程度的民主评议。
二、由工会小组长组织各工会会员,自由地提出各种意见、要求。
三、校级领导虚心听取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四、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必须采纳,并有具体措施。
上一条:实验中学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方案 下一条:崇明区实验中学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