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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2018年11月14日 16:32  点击:[]

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为了使校级领导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公仆形象取信于民而制定下列制度:

    一、每年12月由校工会组织进行一次对校级领导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群众满意程度的民主评议。

    二、由工会小组长组织各工会会员,自由地提出各种意见、要求。

    三、校级领导虚心听取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四、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必须采纳,并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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