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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2018年11月15日 10:42  点击:[]

 

崇明区实验中学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根据管理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造、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

1、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工程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项目建造成本的增加。

5、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6、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7、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学校在建立与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3、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明确规范。

4、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明确。

5、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明确。

6、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明确。

7、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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