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正文

实验中学代办服务性收费报告

2018年11月15日 10:45  点击:[]

崇明区实验中学代办服务性收费报告

 

崇明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崇明县教育局转发的《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崇教财〔201557号)文件精神,经校家委会专题讨论审议通过,并已作为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现特报告本校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120

2

校服费

每生每套

不超过300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100

4

餐费

每生每餐

7

5

校车费

每生每月

 

上海市崇明区实验中学(盖章)

20176

崇明区教育局(盖章):

期:

 

注:本报告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各一份

上一条:实验中学复印、油印、打印等有关规定 下一条:实验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