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实验中学代办服务性收费报告
崇明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崇明县教育局转发的《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崇教财〔2015〕57号)文件精神,经校家委会专题讨论审议通过,并已作为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现特报告本校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1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 |
120元 |
2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 |
不超过300元 |
3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 |
100元 |
4 |
餐费 |
每生每餐 |
7元 |
5 |
校车费 |
每生每月 |
无 |
上海市崇明区实验中学(盖章)
2017年6月
崇明区教育局(盖章):
日 期:
注:本报告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