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实验中学2018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验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崇明县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我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县教育局精神,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2.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完善学校监察管理制度;
3.建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诚信制度;
4.建立监督机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顺利、有序地完成六年级学生的招收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学校按照崇明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对口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强化学校义务教育责任,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
2.接受教育局中教科下达的“外区回户籍所在地”、“本区户籍回地块”的个别生源;
3.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程序及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4.坚持统筹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招生工作做到全程参与、全程调控、全程督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规范要求
1.本年度我校招生班额为8个班,每班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2.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严格、稳妥的办理转进、转入及借读等手续;
3.根据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落实本校辖区内符合规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妥善安排好本校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及时向农民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书面告知: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
4.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特色班、重点班。不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5.学校按区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6.学校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和相关政策与措施。主要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
(2)学校招生信息。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计划。
(3)学校办学规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数量等。
(4)学校教师数量、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
(5)学校及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部门地址。
四、程序要求
1.根据教育局的统一时间接点做好各项招生准备工作;
2.根据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
3.学校在2018年7月2日向学生发预报通知书,并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五、咨询与监督
我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为:59623425或59613950 ;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为:崇明县城桥镇西园路北首,实验中学教导处。
附实验中学施教范围:
1、三沙洪大河以东,工业园区秀山路以南,西门路以西,长江以北。
包括:西门南村、西门北村、城西、观潮、永凤、怡祥居等社区居委;原施翘河渔村、施翘村、原西门1-13队及西门14队西门路以西的住户。不含小港村。
2、西门路以东,青年路以南,八一路以西,长江以北。
包括:新崇西路、新崇中路部分(新崇中路31号等)、吴家弄、宝岛世纪园、陈仓门弄、少年弄、南门新村、西泯沟(部分)等社区居委。
3、新闸村(原新闸、近海);元六村(原元六、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