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崇明区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11 点击数:

关于开展崇明区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按照市教委要求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现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通知如下:

注册范围与对象

1. 本次定期注册的范围为本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教育机构,对象为以上单位中202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教师。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 往年不符合注册条件及被列为暂缓注册对象,现已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注册

3. 2025年新入职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新教师不列为本次注册对象,不参与本次信息填报,也不列为暂缓注册人员,待明年规培结束后参与新一轮注册。

4. 本年度注册分为首次注册与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根据是否参加过本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递交资料有所不同。未参加过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首次注册考核期间为两年,参加后续定期注册的教师的考核期间为五年。

注册工作实施与开展

1. 注册合格、暂缓与不合格人员均需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注册系统中填写注册信息,2024年已在注册系统中填写过信息的暂缓与不合格人员不用再填写。

2. 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各区在工作通知中要明确照片要求,学校和区级机构要做好审核把关。

3.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无”。

4. 如果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误在网上填报,学校直接忽略,不做确认即可。

5. 高校教师不参与注册,对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中小学任教的,可以高校证书注册,这时注册只考虑注册条件。根据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与其他人员一样在证书相关位置标注注册结论,不改变证书种类,如:不能写“同意注册高中教师资格”类似的表述   6. 补证工作每年开展两次,遗失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及时补全。

、后续定期注册中相关问题

1. 后续定期注册年度连贯性。后续定期注册需要申请人连续参加5年教育教学工作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如果其中申请人有中断过,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年度累积。如申请人发生中断,则需要累积符合条件满5年后,方可参加后续定期注册。

对于申请人有漏考核或考核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年度,需要最近一个年度重新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参加最新的注册,如:申请人参加2025年的注册,必须要最近年度的2024年考核需为“合格”,才可以参加2025年定期注册。

2.后续定期注册算作首次注册如何起算。  对于更换学段证书,更换学科证书,用新证书参加首次注册的情况,现在口径统一如下:申请人首次注册合格后,如果在后续定期注册期间更换新证书(换证书学科,或者换证书学段),在新证书上只能按照后续定期注册计算处理,申请教师需要经过5年的注册期间考核,不管是低证高聘限期5年考出的换证,还是主动人为换证,对于新的证书都需要经过5年的注册考核期间。

3. 后续定期注册申请衔接性。申请人在其他省市注册,如时间安排与本市注册时间安排不一致,可能会引起注册时间间断,这时申请人可提前参与本市注册,注册时间可有一段重合。如:申请人的原先证书中注册有效期为“20212月28日20262月28日”,可参加本市本年度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为“202512月31日203012月30日”,注册时间可在到期之前一年内提前注册。

4.后续定期注册超过5年期限。后续定期注册师是在本市2012年参加首次注册,应该在2017年参加后续定期注册,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及时参加,后面符合后续定期注册条件,可以7年期限中提供5年注册资料(必须含最近年度相关资料)参加后续定期注册。

5.后续定期注册期间教师流动。师在后续定期注册期间,在五年期间内流转到民办学校(本市民办学校暂未参加注册),现又流转回来,如果民办学校工作期间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需要等累积,等后面符合后续定期注册条件再参加后续定期注册。

6.后续定期注册期间老师受到行政处分问题因注册当年的年度考核需要在年底才可以给出,所以注册提供的5年考核是前5年年度考核。对参加注册教师前5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但在注册当年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参加注册正处于教师受处分期间的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第十条规定,如果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定期注册。所以,在教师受处分期间,不能参加注册,只能暂缓注册。处分期间结束后,在以后年度按照《暂行办法》参加注册,后续注册5年年度连贯性要求同第三大条第1最近年度考核合格。

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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