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庙镇小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方案
根据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及区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现就2019年本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更好地组织我校教职员工的疗休养工作,切实保障我校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今年的疗休养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疗休养原则:“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四年安排一次疗休养(每年安排疗休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编在册实有人数的25%),每次疗休养时间安排在八天以内。
4、根据学校的工作特点,疗休养时间必须安排在暑期进行。
5、疗休养经费人均不超过6000元,所需经费在单位福利费中支出。
6、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7、严肃纪律,杜绝公费旅游。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不允许借疗休养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凭发票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
8、疗休养期间所产生门票费用的景点原则上采取自愿参观,门票费用自理。
9、学校组织安排的疗休养方案要公开,制定的疗休养计划在单位内部公示,加强职工监督。
二、2019年度疗休养地点
宁夏六盘山、宁夏银川、广东珠海、贵州凯里、贵州遵义、吉林长白山、云南丽江
海南三亚、内蒙古鄂尔多斯、四川成都、甘肃天水、湖南张家界、广西北海、辽宁丹东
湖北神农架
三、2019年度疗休养安排
1、疗休养时间: 2019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疗休养人员:
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安排到的教职工,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疗休养的,只能延期一次,否则作放弃处理。当轮(四年一周期)无特别特殊情况(党政班子讨论决定)而未参加疗休养的,下轮原则上不补。
附:疗休养人员安排如下(根据退休时间先后排列,分四个批次)
2018年 |
备注 |
2019年 |
备注 |
2020年 |
备注 |
2021年 |
备注 |
杨莲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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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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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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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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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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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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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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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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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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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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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羽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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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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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乃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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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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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荣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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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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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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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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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方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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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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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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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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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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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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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赛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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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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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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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瀛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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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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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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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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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夏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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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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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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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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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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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永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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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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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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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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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佩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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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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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冬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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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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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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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轮因天气原因未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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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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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轮因天气原因未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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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安排若有误,请前来更正。)
庙镇小学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