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镇小学公务车使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用车成本,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学校公务用车范围
1.学校党政、中层、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听课等活动。
2.学校运动队、艺术团队等外出比赛、演出等活动。
3.学校教职工上下班接送(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线路行驶)。
4.学校后勤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
1. 学校公务车由校长室统一负责,总务处具体管理,由教务员统筹安排调配。
2. 车辆的使用必须保证学校的公务用车,派车领导视出差地点、人数等实际情况决定批准与否。党政、中层、后勤用车原则上提前一天告知派车领导,由其进行合并统筹。
3. 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等事宜,应在学校指定的符合区采购办、教育局相关政策的企业进行。保养、维护、维修之前,应向校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始得进行。
4.学校公务车加油,须用油卡进行加油。油卡的办理、充值由总务主任负责。每次加完油,须将《油卡加油副证》上的相关数据填写完整,并与加油站的小票黏贴在一起,交总务主任,总务主任进行核实。总务主任定期将上述票据交校长审核。
三、专职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做到车辆不超载,不超速,不擅自将车交给“本本族”驾驶,确保出车安全顺畅。
2、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管理条例》,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及清洗工作,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及良好的安全性能,并好做年检、大修、缴养路费、保险费等工作,并做好出车、加油记录。
3、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
4、驾驶员因公违反交通法规及本条例相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个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公车私用造成的车辆损坏,一律由使用者负责赔偿修理,其费用由个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不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出车回校后向分管校长报到,以示完成任务和安全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