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废、改、立要求及程序
崇明区实验中学
要求:
1.废止制度。对同一项制度已有新版本施行且旧制度未明确废止,或因环境改变旧制度已无存在必要的情形进行梳理,废止此类规章制度。
2.修改制度。各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整体上适用,局部需作修改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
3.新立制度。对因现行制度整体上不适用,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各处室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组织制定相关新制度;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程序:
1、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初步设想,向学校行政会提交,讨论确定关于废止、修改、建立制度的意见。
2、教代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