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实验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及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二条 “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学校整体预算管理。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分别由校长办公室、总务处提出支出计划,由核算中心审核后报学校有关会议审议,经有关会议批准后纳入学校预算上报财政局,学校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第三条 “三公”经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规范,严格执行《崇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崇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各单位公务接待的通知》。
第五条 公务用车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选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崇明区实验中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并不得高于市场价。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
第七条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应严格执行《崇明区部门预算编制手册》
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