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爱国守法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没有违背党和国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抵制“黄、赌、毒”,杜绝酒后驾车等。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爱岗敬业
第四条: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海岛教育。
第五条:精准把握课程标准,精确制订教学方案,精细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任务。不草率马虎、敷衍塞责。
第六条: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请假要履行手续;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校园内吸烟。
第七条:服从工作调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拈轻怕重,不擅离职守。
第三章:关爱学生
第八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公平对待每个学生,特别关心学习和生活有困难的学生,认真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转化工作。
第九条: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十条:尊重学生人格。批评教育学生的方式要得当,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坚持德育为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励学生自强不息。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勤于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彰显教育智慧,注重教育实效。
第五章: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从家庭道德规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
第十五条: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维护学校的声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尊重学生家长,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社区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七条: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终身学习
第十八条: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生活品味。
第十九条: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拓宽专业视野,吸纳和储备本专业最前沿的学术成果,不与时代发展脱节。
第二十条: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实践和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