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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14日 16:39  点击:[]

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的民主建设,落实《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提升我校办学水平。   

(三)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由学校行政开支。

(四)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正式的教代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职工代表由在职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学校党、政、工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4、根据我校实际,教代会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25%分配到各工会小组。

5、教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后勤人员、一般干部、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以工会小组为单位)、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具体要求。

    2)各工会小组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条件,经过民主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通过选举产生。

    3)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学校工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填写代表登记表。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就学校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提出议案;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或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本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活动;连续两年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2)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而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撤换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学校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中层以上干部及工会委员、工会经审委员;

2)列席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提案应由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也可以选举单位或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4、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进行审议。审议标准: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是否立案应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一般应在1015日内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有条件落实的提案,边征集边处理。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5、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的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或工会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表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正式的教代会,会期根据会议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的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成立教代会筹备小组。教代会筹备小组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筹备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2、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大会召开前,大会筹备小组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针对学校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与校长或行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校党支部确定。

3、有关部门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应于会议前印发给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给筹备小组或工会。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5、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7、起草召开教代会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支部发文(批转)实施。

8、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筹备小组或工会主持。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主席团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应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4)主席团主要职责是: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要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会议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5、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6、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并宣布大会议程。

2、校党支部书记致开幕词。

3、由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征集、处理(落实)情况。

6、组织代表团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7、教代会正式会议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教职工代表作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8、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11、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12、闭幕后工会做好大会总结和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各代表团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2、各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3、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和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设置:根据我校实际,设提案专门工作小组。

2、专门工作小组由3人组成。其成员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

3、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工作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对教代会做出的与本工作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处理;根据各自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学校党、政、工和教代会代表团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教代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如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经学校党支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做出修改决定。

2、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六)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所属单位报送有关教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民主评议干部的文书资料未经学校党支部批准不得查阅。

三、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的职权有:

   (一)审议建议权:

1、基本范围:听取校长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等。

2、工作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将需提交讨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发给教代会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

    (二)审议通过权:

1、基本范围:讨论通过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2、工作程序:

    1)行政提出制定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等,应与工会商量,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工会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5)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下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决定权:

1、基本范围:审议决定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的事项。

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程序基本相同。

(四)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2、评议范围:

学校主要领导和中层行政领导。

3、评议程序:

   1)评议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2)评议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3)评议形式: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等。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附 

1、本规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为准。

上一条:崇明区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实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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