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校车的使用,加强学校校车的管理及保证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用车,实行统一合理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学校领导班子是校车管理的主体,主管领导是校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车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校车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3、驾驶员应负责做好车内配套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4、每天下班后及寒暑假及节假日,校车一律停放在学校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离学校。
二、使用程序
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调度使用,用车者请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校车使用,办公室将根据公务活动轻重缓急、参加人数、车辆的空闲情况、申请用车的先后等因素,统一调度安排校车。如果当天申请,学校尽可能安排,若学校安排有困难,请自行解决。
1、校车原则上只供学校的师生公务活动之用,上级及兄弟单位临时征用需校长批准:
(1)保证学校领导的公务用车;
(2)保证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学校礼仪接待的公务用车;
(3)保证教师公务用车、学校急重病人运送的公务用车;
2、开会、进修、学习等,教职员工三人及以上可安排用车。
3、教师带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可申请用车。
4、为保证学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若遇突发事件,事件处理人可直接通知驾驶员,使用学校车辆,事后补申请。
三、校车驾驶员职责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服从领导的安排,准时出车。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需提前请假。
3、保持车辆内外(含发动机、后备箱)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4、爱护车辆,加强车辆的检修和保养,保障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5、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疲劳车;不得酒后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6、增强节约意识,做好节油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车辆故障。
7、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每月记录并上报用油量及里程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实事求是,核销的过路过桥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立即与保险公司及校长联络。
4、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校长室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住院治疗或损失在千元以上),特别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论是谁承担责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党政领导,并在一小时内报局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校车的修理
1、校车常规保养及修理必须按上级规定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校车需要保养及修理时,校车驾驶员会同学校安排的第二人,到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并在维修前填写申购单报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正常维修外,校车驾驶员对校车应坚持出车前检查,回校后保养的措施。
2、公务活动途中车辆如遇突发故障,驾驶员在确保安全停车后,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汽车修理时,校车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六、保险、年检
1、汽车保险费等必须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否则不予报销。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