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方案
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文件精神,根据中学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极大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为贯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择优聘任,特制订本聘任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聘任方法:
(一)以教师取得现任职资格(指职称评审通过资格)的时间先后为依据,优先考虑先获得者。
(二)教师取得现任岗位等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继续重事与所评专业相一致的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师。近五年内没有从事课堂教学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晋级。
(三)在同一年内获得相同的现任职资格(指同年获得同等职称资格),则按评审项目量化计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数确定聘任对象。
评审项目及计分办法:
1、加分项目和权重值:
(1)年度考核分:任现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每个“优秀”加0.5分,“合格”计0.2分,累计计分。
(2)工龄分:按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加0.5分,计算实年数。
(3)岗位等级分:以现已聘任岗位等级的实际年数计算,每年加0.2分。
(4)学历分:研究生2.5分、本科2分、专科1分。
(5)岗位职务分:以参加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进行计分。
①校长、党支部书记加2分;
②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中层领导加1分。
③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科技总辅导员、备课组长加0.5分。
以上职务加分不重复计分。
(6)班主任工作分:以参加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时状态计分,加1分。
(7)三优加分:在取得现聘任资格期间近五年内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指行政记功、记大功、园丁奖)”的三优荣誉给以加分,其它证书不予加分。历次获奖累计计分。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8)以上项目在得分相同情况下,以调入本校(实验中学、宏达中学)时间先后排序,优先考虑先调入者。
2、降分项目和权重值
任职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降分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上级通报、处分的降5分;
(2)违反师德规定,受到上级通报的降4分。
(3)一年内无故旷工七天以上者降3分;
(4)任职期间一年内请事假三个月以上者或者请病假六个月以上者(产假除外)降2分;
三、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具体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实施。
四、本细则以通过教代会后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实验中学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