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裕安小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7年修订稿)
根据国家、市县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特别是近期市县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及教职工实际,就局下达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制订如下方案。
一、岗位津贴的分配
岗位津贴体现教职工工作年限及岗位职责,全市统一标准。学校按照教育局、人社局批准的各类人员岗位等级对应的岗位津贴,每月如数造表发放,在局统筹的额度中支付;今后岗位职务及等级变动所提高的岗位津贴,也如数在局统筹中列支。
二、工作量津贴的分配
工作量津贴体现教职工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根据县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县统一匡算单位工作量系数的标准津贴为1600元/月。对照市颁布教师周课时标准计算工作量系数。
1.课时标准(沪教委人【95】40号)及对应系数
年 级 |
语、数、英 |
音、体、美 |
其他学科 |
一、二 |
15 |
18 |
16 |
三、四、五 |
13 |
18 |
16 |
说明:每学年由校长室牵头,教务处操作,根据学校实际,匡算学校课时基本工作量(该数据为动态,具体工作量折算另见细则。)服从学校聘任安排,满工作量发放1600元/月。
2.工作量系数标准
|
岗位 |
系数 |
备注 |
1 |
一般教师 |
1 |
满工作量 |
2 |
班主任 |
0.5 |
在课时系数上增加 |
3 |
中层正职 |
1.5 |
学科一半课时量 |
4 |
校级副职 |
1.6 |
完成安排的工作 |
5 |
非教—职员 |
0.8 |
完成安排的工作 |
6 |
非教—工勤 |
0.7 |
完成安排的工作 |
7 |
年级组长 |
0.1 |
按10个月发放 |
8 |
教研组长 |
120元 |
按10个月发放 |
9 |
科技、艺术总辅导员 |
120元 |
按10个月发放 |
10 |
卫生、图书条线责任人 |
120元 |
按10个月发放 |
11 |
备课组长 |
60元 |
按10个月发放 |
说明:(1)每学年学校根据《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对教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学校对不胜聘任岗位的教职工,作出调整、调离岗位。(2)中层干部、班主任,2个月津贴作为绩效考核。(细则另订)
3.其他说明
根据文件精神规定本校设置中层及以上岗位9个。
兼职人员一般累加一次,上限不超1.5。
三、绩效奖励的分配
绩效奖励体现教职工额外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根据上级关于绩效考核奖励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设立以下项目。
(一)基础奖
基础奖,2017年度为每月2000元,按月发放,安排在绩效奖励中发放,在编人员共享。
(二)超工作量
1.值班、加班。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室(或校务会讨论)批准的加班为50元/天,值班为30元/天,每月计核(公示),次月在绩效奖励中发放。(详见《学校值班、加班制度》)
2.早管、阳光体育:10元
3.超课时:超课时费以系数计算,每0.1为100元。
4.临代课费:12元/节;专代课费:18元/节;代班主任:30元/天(由班主任费中列支)
5.随班就读:每人每学期语数外补贴50元。
(三)教育教学活动、成果奖
1.课堂教学奖
①教师课堂教学类竞赛获奖,一次性发给奖金(元):
课堂教学奖(等第) |
级别/名次 |
一等奖(或1、2名) |
二等奖(或3至6名) |
三等奖(或6名以外) |
校级 |
200 |
150 |
100 |
县级 |
500 |
300 |
200 |
市级 |
800 |
600 |
500 |
说明:①名次与等第矛盾时,取其高值计算。②对同项目竞赛项,以奖额高的一次为准,只奖一次。 |
②公开课或教研课奖励
公开课或教研课(每节) |
级别 |
奖额(元) |
说明:校级公开课由教研组长或备课组排定,以教务处通知或证明为主;学校遇任务指定教师上课,参照执行。片级以上以县级通知或证明为准。 |
校级 |
50 |
片级 |
100 |
县级 |
300 |
市级 |
500 |
2.教学常规奖(400+
对课任教师的教研课、备课、上课、作业、个别辅导等教学常规等作过程检查,分别设置个体和团体。
①个体考核奖励:A等200;B等150;C等0。学校每学期对教学常规进行检查,每组30%的优秀为A等;不交或质量极差为C等;其余为B等。
②合格、优秀教研组奖:教研组参加教务处、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合格、优秀教研组评选,奖励标准:
级别 |
每个组员 |
组长 |
校级合格/优秀教研组 |
100元/150元 |
200元/250元 |
县级合格/优秀教研组 |
150元/200元 |
300元/350元 |
市级合格/优秀教研组 |
300元/400元 |
500元/800元 |
说明:①以奖励证书为准。②以教研组为单位奖励。③各级评比同时得奖,按高标准执行。
3.文章发表奖
教师撰写的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文章等:
文章发表奖 |
校刊(每篇) |
县级(每篇) |
市级以上(每篇) |
|
50元 |
100元 |
300元 |
|
说明:①校刊,由本校教师撰写文章,本校编写的交流文本;县级刊物指《崇明教育》等教育杂志;市级以上刊物指上海市教委、国家教育部直接管理的刊物。②在公共教育教学刊物发表的教育科学科研文章,以市级标准减半实行奖励;非教育教学科研文章不属于奖励范围。③学校行政和管理人员呈报上级的材料不属于奖励范围。④同一文章三年内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奖励标准进高不进低,不重复奖励。
4.课题研究奖
教师确立教育科研课题后,向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申报被立项,以课题组为单位奖励标准:
类别 |
校级 |
县级 |
市级 |
评估细则 |
重点 |
|
800 |
1000 |
立项和结题各一半,如不结题的课题一次性奖金收回。市、县青年教师课题减半计算奖金。 |
一般 |
200 |
600 |
1000 |
说明:以立项批复书为准;同一课题被不同级别的机构立项,奖励标准进高不进低,不重复奖励。
5.成果评比奖
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校本课程开发等,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学校给以奖励,奖励标准为:
|
校级 |
县 级 |
市级及以上 |
评估细则 |
一等奖 |
300 |
1000 |
2000 |
以市、县、校组织的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为准。 |
二等奖 |
200 |
800 |
1500 |
三等奖 |
100 |
500 |
1000 |
说明:①活动组织方的通知,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为准。②该奖励不与参评奖励重复。③同一科研成果三年内在不同级别的评比中获奖,奖励标准进高不进低,不重复奖励。④参加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崇明县教育局下属的非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科研文章评比活动,奖励标准按县级标准执行。
6.教师辅导学生奖
辅导学生奖(个人赛-等第) |
级别/名次 |
一等奖(或1、2名) |
二等奖(或3至5名) |
三等奖(或6至8名) |
校级 |
30 |
20 |
10 |
县级 |
100 |
60 |
50 |
市级 |
200 |
150 |
100 |
地区级 |
300 |
200 |
150 |
国家级 |
600 |
400 |
300 |
说明:①团体奖以个人奖2倍进行奖励。②语数外学科实施奖励时以1.5倍标准执行。 |
说明:①个人赛可按人次计算,累计奖励。②团体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进高不进低。③同一项目参加由低到高各级比赛得奖,按高标准执行。④同一项比赛成绩辅导奖和优秀奖组织奖不重复执行,进高不进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组织奖的标准为:县级100元,市级200元,地区级400元,全国级8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组织奖的不予奖励。⑤校级运动会以团体成绩计算为主,奖励班主任。县级以上体育比赛得奖的以奖励体育教师为主,同时奖励在运动员输送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所在班级的主课教师,得奖额为:每送一位运动员参加县级比赛的,另外以得奖额的30%计入该班级,市级的以得奖额的50%计入该班级。⑥上述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等(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崇明县教育局直接管理的部门)组织并经学校认可的。非行政组织竞赛得奖的,原则上对折奖励。
7.教学成绩奖
在教学成绩奖励中分别设置了县级测试、非学科质量检测等奖项。
(1)语数外考试(考查)学科质量奖
①县级组织的质量检测
A.学科平均分:班学科成绩达到县平均成绩,给予学科教师800元奖励。如果班学科平均成绩高于县平均成绩,每超过0.1分,语文则追加30元,数学、英语学科则追加 26元奖励;如果班学科成绩低于县平均成绩1分以内(含1分),给予学科教师700元奖励,直至低于县平均成绩4分以内(含4分)予以奖励。
B.优秀率、合格率奖励:达到县平均优秀率,奖励200元;合格率达100%,奖励300元;合格率达95%,奖励200元;合格率达92%,奖励100元。
C.整个备课组的学科平均成绩达到县平均成绩及以上的,奖励备课组每人200元。
D.班级语数外三门平均分达到县平均分,奖励每人200元。
E.转化奖。按学年计算,根据其班级上学年期末成绩,相对分每提高0.01奖励120元(相对分=班级平均分÷校平均分)。
②校级组织的质量检测
A.学科平均分:学校在期中或期末组织对某一年级学科教学质量检测,班学科成绩达到校平均成绩,给予学科教师200元奖励。如果班学科成绩高于校平均成绩,每0.1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则追加3元奖励;如果班学科成绩低于校平均成绩1.5分以内(含1.5分),给予学科教师 100元奖励。
B.优秀率、合格率奖励:达到校平均优秀率,奖励100元;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合格率达95%,奖励100元;合格率达92%,奖励50元。
C.转化奖:按学年计算,根据其班级上学年成绩,相对分每提高0.01奖励40元(相对分=班级平均分÷校平均分)。
注:若同一年级(班级)同一学科在一个学期内连续接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统一测试(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则按规格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2)非考试类学科组织的质量检测
①写字等级考试
合格率 |
100% |
99% |
98-96% |
94-95% |
90-95% |
80-90% |
奖励 |
350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②绿色指标奖励
学业指标、作业指数、师生关系等三项以上,均达到中等及以上,予以奖励200元。
③其他非考试学科
县组织非考试学科质量验收,所任学科获县被抽测班级数的中等水平者奖励250元,每提前一名另奖30元,以此类推。
说明:以上二部分质量检测奖励,如果是部分学校、部分学生参加质量检测,则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进行奖励。凡在县级、校级组织的统一考试中,班级学科成绩低于县平均成绩5分(含5分),校平均成绩7分(含7分),扣除教学奖金100元。对于班级学科成绩出现大幅下降,经学校班子会议决定后,扣年度奖金300—1000元。
(3)体文艺科卫等奖励
完成上级规定的必参项目,设置基础奖每个项目为200元(不少于15次训练,做好记录)。上级规定必参项目外的自选项目,经校务会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组织参赛,基础奖为每个项目为200元。如果以课代训,则不享受。
8.县级统筹专项奖励分配
(1)体文艺科卫等专项奖
如参加体文艺科卫等竞赛,获专项等第奖金,其中80%奖励给辅导教师,剩余奖励按方案分配给体文艺科卫等相关教师。(方案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另订)
(2)教学质量专项奖励
如获教学质量等第专项奖,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奖励毕业班教师每人2000元,优良奖励毕业班教师每人1000元,合格奖励毕业班教师每人200元。剩余奖金按方案主要分配给语数外教师。(方案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另订)
(四)其他各级各类奖
1.考核全勤奖(1200+2000)
(1)月考勤奖。根据考勤情况,次月发放考勤奖。全勤奖励100元/月,缺勤1天奖励80元/月,缺勤2天奖励50元/月。(细则另订)
(2)升旗仪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每学期1000元。(细则另订)
2.综合考核奖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者给予不同的绩效奖励,不合格者不得奖。组织借用、内退人员一般视为合格。(细则另订)
3.平安校园奖(200+2000)
(1)关爱学生。班主任、中层以外的教师,积极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纠正不良学习习惯、行为规范等,与之谈心、交流等,有记录,每学期不少于5次,奖励100元。
(2)安全责任奖。为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职工应共同担负安全职责,各条线各部门根据与教职工签订的安全协议进行考核,无安全责任事故,按学期考核1000元/人。若发生责任事故,玩忽职守、私自离岗、组织处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过错性安全事故,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扣发当年安全奖;若责任事故产生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学校荣誉,则由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扣发当事人的当年绩效奖。违反有关法律依法追究责任。(细则另订)
4.教师文化建设奖励
(1)重大活动奖:凡学校组织县级以上各类展示活动中,为学校争光,评价良好,管理有序,反映效果好等,经过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讨论按等第奖人均发放。国家级300、市级200、县级100。
(2)教师文化奖:为推动学校教师文化建设,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文化建设工程,如:教师社团、教师读书、征文、教师讲坛、办公室文化、和谐团队建设等,给予评比和奖励,每学期人均投放150元。(具体见各活动方案。)
5.重点工作推进奖(2000)
为深化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根据县“6+X”等项目,或学校本年度重点项目,对参与学校、县、市推进项目,每学期人均投放1000元。(方案另订)
6.服务育人奖(后勤人员)
为充分调动学校后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细则另订)
等第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奖励 |
5000 |
3000 |
1000 |
0 |
说明:每学年度进行服务育人“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半数,不予奖励。 |
7.其他奖励
(1)边缘地区奖励。安心学校工作,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标准,进行奖励。
(2)骨干教师考核奖励。骨干教师根据骨干教师考核指标,在任职范围内完成任务,不另行奖励。
(3)为校争光特殊贡献奖。
A.个人荣誉:行政奖励按文件执行,其他获县、市级、国家个人荣誉,分别给予500、800、1000奖励。
B.集体荣誉:凡是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评比,并取得县、市、国家集体荣誉(以证书或奖牌为证),其负责该项目的牵头人给予300、500、800元奖励(由校务会议认定)。属于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评比,奖励标准折半执行。有关部门已经奖励不再重复。
C.学校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获得集体荣誉(以证书或奖牌为证),经过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参照重大活动奖项人均发放300、200、100元。
(4)其他县级统筹奖。学校在县级统筹奖励中获得奖项,如校本培训、安全文明、文明单位等。经过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给予奖励。
四、惩罚措施
(1)凡是涉及到一票否决的,由绩效分配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扣发当事人的当年全部绩效奖励,学校年终考核时作降等处理。
(2)未达到一票否决,违反师德师风等有关规定,视情扣除绩效奖200—2000元。如影响学校综合考核,视情扣除绩效奖2000元以上至当年度绩效。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另行处理,学校年终考核时作降等处理。
(3)各个条线责任人、教研组长等,如果不完成上级规定的必参项目或工作,影响学校考核成绩,实行绩效责任追究。
五、组织实施
1.本校绩效工资组织实施工作由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等机构落实。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书记;组员: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团队成员。
工作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书记;组员:人事干部、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语数英、综合学科的教师代表各一人。(奚健、王福昌、丁丽菊、黄胜)。
监督小组组长:书记;组员:工会主席及语数英、综合等教师代表各一人。(沈洪飞、曹萍、张欢绒、顾圣周)。为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教职工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根据实际给予解决和解释。
2.学校在完善实施绩效工资中坚决执行市县有关规定,做到严格遵守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3.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等次与年度考核标准相结合,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对有突出表现的教职工,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给予一定奖励。对违法乱纪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给予转岗或解聘。
4.凡组织、参加赛事或评比,组织赛事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或行政办公会同意,未经学校审核擅自参加不属于奖励范围。
5.对绩效奖励余额分配,或实施中方案不完善之处,或未尽事宜,由校务会或办公会议研究后发放,并以适当地方式告知教代会。
6.组织借用人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发放。内退人员,学校根据内退方案,对内退人员进行绩效发放。
本方案在2015年1月8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19票赞同)的总体方案基础上,经2017年11月27日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并作微调、修改后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裕安小学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