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小学关于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办法
(2018年1月15日表决通过稿)
为提高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用足用好有限的福利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布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使用方案:
一、福利费的筹集
福利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以上级拨款为准,现有标准为290元/人/月。
二、福利费的使用
1、家庭经济困难补助(限在编在岗)
原则上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本校财力情况酌情解决。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补助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会组织讨论后递交校长审批,一次性补助300-800元。特殊情况校务会讨论决定。
2、探病慰问(限在编在岗)
教职工本人普通住院(不含生育)的,慰问费掌握在300—500元左右;一般手术住院的,慰问费为800元;重大手术住院的,慰问费为1200元;重大疾病住院的,慰问费为2000元,一年慰问累计不超过2次。
女性教职工生育慰问800元,人流300元。
3、吊唁慰问(在编,退休)
(1)、在职教职工过世,送花圈、支丧事补助费2000元;退休教职工过世,慰问费1000元。
(2)、在职教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送花圈、丧事补助费1000元;退休教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慰问费为800元。
4、老光眼镜补助(限在编在岗)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而需配备老光眼镜的,可由学校统一配置后使用者借用,标准为500元/人。
5、其它特殊困难补助。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党政工讨论后在年底时予以补贴。癌症患者第一年补助2000元;重大疾病、开刀住院的补助800—1500元;一般住院的补助300—800元。另外,教职工家庭因天灾人祸等意外情况造成困难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后视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6、退役军人或家属的慰问。
对学校教职工中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家属,在八一建军节或年底发放慰问品。
7、在校教职工子女的慰问。
六一儿童节期间,对在小学阶段读书的教职工子女进行节日慰问,以发放慰问品的形式予以慰问。
8、集体项目的支出。
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而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需);一年一次教职工的体检;按上级文件组织的治疗休养。
三、说明:
本方案自教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方案与上级文件有所冲突,则按上级文件执行。(2018年1月15日由教代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5票同意,6票弃权或未到会,2票反对)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崇明区裕安小学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