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学生考试守则
1、“明礼诚信”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考试。除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尺和橡皮外,书包、书籍、簿本、纸张、修正液、修正带、计算器等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mp3、mp4等进入考场,在考试期间一旦发现均以考试作弊论处且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2、所有同学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第一堂考试),将抽屉内的所有物品放入教室的专用柜中或讲台上,并按规定座位安静就坐。
3、开考后,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处(密封线内)认真填写班级、姓名、学号、考试座位号,不要在密封线内答题。在自己考卷上写他人姓名和学号的,一经查出,按作弊处理。
4、所有参加考试的同学,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准提前交卷离场。
5、考试严禁作弊,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借用文具,更不能将作弊笔带进教室,不许彼此讲话、交头接耳,不准传纸条抄袭(涉及双方都以作弊行为论处),不准夹带资料、书籍(开卷考试除外)。
6、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拖延交卷,迟交或不交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考试完毕,学生应在原位不动,待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逗留在楼道内,不准在楼道内谈论试题答案。
7、对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的同学,两人考试成绩记“零”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公布名单,全校通报。
8、考试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课桌上后离开考场。
9、考试期间,教室里安装的视频监控全部开启,学校将实时观察每个教室里所有同学的考试情况.
10、参加考试同学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座位就坐者,互换试卷,高年级为低年级同学答题。
(2)回头、传纸条,索要答案或向他人提供答案者或将试卷示意给他人看。
(3)交头接耳(被动方如不理睬,被动方可不判舞弊,否则双方均判舞弊),左顾右盼、企图偷看他人试卷,经监考老师指出,拒不改正者。
(4)在桌面、座位、铅笔盒内留有试题答案、数理化公式、古诗文等或夹带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笔记、手抄本等。
(5)传递纸条(被动方不接纸条,被动方可不判舞弊,否则双方均判舞弊)。
(6)利用交卷时机,偷看他人试卷,乘机对答案,指点他人修改答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