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设备采购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防范教育设备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本单位各类教育设备采购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
一、教育设备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学校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教育设备采购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落实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的责任。由校长、分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财产管理等人员参加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设备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除新进人员,原则上暂不安排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如果确实需要更新的,必须先办理好资产报废等手续后再实施更新。学校采购设备年初必须制定教育设备采购年度计划,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后组织具体采购。
四、学校采购单件5万元(含)以上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无论资金由教育局补助还是由学校自筹,事先都必须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再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组织采购。设备采购工作完成后需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意见、政府采购资料、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学校采购单件5万元以下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学校参照有关规定自行实施采购。
五、学校采购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环保要求,要根据资金筹措能力量力而行,切不可挪用他项专款或代办经费采购设备,也不可透支采购。
六、加强教育设备采购的流程管理。学校各类教育设备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活动应根据县财政局每年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电子集市竞价采购)、定点采购(电子集市直购)、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分散采购。采购过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对各学校预算项目中同类设备的采购,应当予以归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严禁拆分采购。
七、规范签订教育设备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确定供应商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采购单位应认真核实好技术质量标准、货物封样、供货清单、交货时间、质保年限、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八、认真做好对所采购教育设备的验收工作。供应商供货时,采购人要对合同内容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品质材质、各类货物的数量等进行核查,核查其实际供货是否与之完全相符;对合同内容的货物的技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实验或测试,以确认其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要从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检测机构中自行选择检测单位进行空气环境等检测,并在确保合格后启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追究相关供应商的责任。
九、及时进行经费结算。设备采购完成后,凭合同副本、货物签收单及时到财政部门请款,并及时支付。
十、做好所采购设备的资产入账与资料归档工作。学校在设备采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做好资产入账工作。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台账,凡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要及时登记好低值易耗品台账。同时要做好设备采购资料的归集归档工作。